为进一步加强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维护食盐市场秩序,规范食盐经营主体行为,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盐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食盐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3月至6月底,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盐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797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767户。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经营食盐的定点批发企业、跨区经营食盐分支机构和食盐配送单位全覆盖检查,同时对重点零售单位、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各类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了检查。针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企业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销售记录情况、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针对食盐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按照规定落实食盐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制度、是否销售散装食盐、购进食盐的票据、购销台账和其他有关资料;针对食盐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食盐加工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等。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食盐零售单位存在食盐与其他食品混放、进货票据不全、未索取供货方资质等问题,监管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对发现储存条件差、索证索票不全、清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食盐零售点和使用单位已责令限期整改,暂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监管人员还向有关经营者讲解和宣传了《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其建立健全食盐购销货台账,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