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发力,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以来,全旗1220户3057名国家级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6%降至0.34%,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少至171户398人,7月27日自治区政府正式公告杭锦旗正式退出自治区贫困旗行列。对此,杭锦旗按照“脱贫不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坚持力度不减、措施不变,以更加有效的办法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贫困人口最大的基本工程。面对98%以上的贫困人口安居工程任务,我们将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去库存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分类施策。在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每人2万元建房补助的基础上,旗本级累计投入资金982万元,针对1户2人及以下的贫困家庭,补齐5万元建房资金,保证每户有40平方米住房,确保贫困户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累计安置1194户2993人。同时,旗财政投入近900万元,对413户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有住房隐患的农牧户,由旗财政每户补助2.15万元,实施危房改造,完工310户,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二是着力构建产业增收的长效机制。将贫困人口紧紧吸附在产业链上,脱贫攻坚工程中,他始终将产业扶贫作为脱贫之基、致富之源,立足杭锦旗产业发展现状,统筹涉农涉牧项目,构筑了“一统三补五结合”产业扶持体系。“一统”即把涉农涉牧资金统筹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三补”即在贫困户牲畜出栏、生态扶持、种畜养殖方面出台补贴政策,累计落实产业补贴资金1027万元;“五结合”即把脱贫攻坚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家庭农牧场和电商扶贫建设相结合。累计扶持和培育6家龙头企业、74个村集体经济、15个专业合作组织,覆盖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全部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贫困人口年户均受益最低600元,最高3000元。特别是村集体经济建设方面,从2015年开始,结合村集体经济倍增计划,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村集体经济清零目标。实现了扶贫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三是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紧扣因病致贫这一难点,健全健康扶贫“六重”保障措施,推行医药报销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引导贫困人口树立“治未病”理念,让贫困人口少得病、得了病早发现早治疗;在落实好上级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旗级出台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幼儿园阶段每人给予生活补贴3750元/年、小学阶段每人给予生活补贴2500元/年、初中阶段每人给予生活补贴2800元/年、高中阶段每人给予补贴3000元/年、大学和研究生阶段每人给予补贴4000元/年。累计资助贫困学生3044人次。贫困学生资助率达到100%,适龄人口无辍学情况。
四是注重社会扶贫,增强攻坚合力。把推进“百企帮百村”行动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动员旗内82个驻地企业结对帮扶全旗76个嘎查村,有效发挥他们在产业合作、市场对接和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2016年以来,全旗各结对帮扶企业投入资金3274万元,帮助嘎查村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发展增收致富产业,为323名贫困人口解决了就业问题。特别是亿利资源集团发展不忘家乡,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助力建成了杭锦淖尔新村并为全旗121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无偿发放了10只基础母畜。
五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杭锦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金融扶贫风险保证资金管理办法》、《杭锦旗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资金使用和分配全部按照“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公告”的程序执行。由旗财政局牵头,扶贫办配合,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组成工作组,对7个苏木镇(管委会)和74个嘎查村财务账目进行了逐镇、逐村规范。确保所有扶贫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