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在全市全面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协理员的选任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待遇、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有:宣传党的民生保障政策;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代办、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发生变化时清零的精准核实等工作;协助做好低收入摸排、主动发现和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两补、高龄津贴、社会福利、殡葬、婚姻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数据统计、台账管理等一系列民政相关工作。
三是进一步发挥作用。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需求多样、类型复杂,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社会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不定期入户走访、主动发现,及时搜集民情、排查民意,为民排忧、为民解困,切实发挥民政部门与困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提升民政部门基层服务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