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乌审旗聚焦脱贫攻坚、聚焦困难群体、创新服务管理、强化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防返贫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户享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旗349户846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和返贫风险监测户逐一进行入户排查,将16户30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1人纳入了特困供养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尚未稳定脱贫的2户5人给予“渐退期”保障;对大病、残疾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及家庭成员中有刚性支出的176人给予了临时救助,共发放临时救助金23.96万元。
及时完成社会救助提标工作,调标后,城镇低保标准达到790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达到6720元/人/年。2020年12月份,全旗在册农村低保对象1121户2239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15.9万元;在册城镇低保对象240户388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08.8万元。
联合残联康复机构、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各苏木镇民政工作人员组成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采取集中与上门两种方式,对全旗在册的329名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全面完成了年度复核任务,认定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54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6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79人,调标后,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500元/人/月,农村牧区达到10200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达到11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达到46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356.7万元,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35.5万元。
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促使广大群众准确了解和掌握保障对象范围、申请程序等,通过全面摸排,共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人、孤儿9人,全年发放供养金78.12万元。
全旗在册困难残疾人608人,全年发放生活补贴72.63万元;重度残疾人1772人,全年发放护理补贴489.84万元。
全旗共有“三民”对象182人,全年发放定补资金253.5万元。
进一步降低临时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优化救助流程,切实加大对因疫、因病、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群众的困临时救助力度,全年救助2968人次,发放救助金348.8万元。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调查服务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资金60万元,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低保与扶贫衔接家庭等民政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服务工作,目前已完成入户任务65%,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工作,有效缓解了基层经办能力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