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乌审旗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切实发挥了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重要作用。
城乡低保方面,制定出台《乌审旗城乡低保综合认定办法》,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精细化管理,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584元/人/月和414元/人/月分别提高到2020年790元/人/月和560元/人/月。近5年来,城市低保累计保障1567户2559人次,发放低保金1366.28万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5359户11077人次,发放低保金2986.6万元。
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出台《乌审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建立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标准。全旗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16年/人/年10000元和6000元,提高至2020年城镇基本生活补贴1500元/人/月,农村牧区10200元/人/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护理标准11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标准460元/人/月;2016年以来,累计为特困供养人员1526人次发放生活补贴1330.5万元,发放护理补贴183.13万元。
贫困大学生救助方面,对新考入大学的城乡困难家庭学生给予生活救助,2016年以来,累计为250人次贫困大学生发放救助金50万元,确保贫困大学生能够按时入学、顺利完成学业。
临时救助方面,制定《乌审旗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民政局 财政局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收入虽已超出城乡低保标准,但因受灾、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救助,2016年以来,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1996人次,发放救助金1380.19万元,其中,救急难救助1078人次,发放救助金549.19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新修订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加大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力度,2016年以来,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90余人次,发放救助金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