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认真贯彻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残疾儿童、弃婴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养育水平。在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设立儿童福利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新接收的弃婴进行体检,并提供3至5日中转救助,之后送至鄂尔多斯市儿童福利院;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集中1500元/人•月,分散1100元/人•月,提高至集中2200元/人•月,分散1800元/人•月。2018年以来,累计为123人次,发放供养金1530424元。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收养合法性。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2018年以来,解决事实收养无户口儿童入户问题20人,办理符合弃婴收养登记1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宣传普及,提高监护人守法意识。减轻残疾婴儿家庭经济负担,对重度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2000-4000元的护理补助,困难残疾儿童每年给予1200元护理补贴。2018年以来,累计为残疾儿童522人次,发放补助1116207元。
通过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弃婴救助保护制度体系,落实救助保障政策,强化宣传引导,全旗弃婴数量、遗弃率逐年下降,残疾儿童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收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促进了服务对象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