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30号 签发人:苗程玉
文天英委员:
您的《关于将汽车销售企业认定为小微企业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汽车经销商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我市建设成为汽车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各旗区集中建设或培育汽车消费中心,先后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鄂府发〔2023〕13号)、《鄂尔多斯市2023年第一季度消费惠民促进活动方案》(鄂府办发〔2023〕3号)等政策措施,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汽车消费,明确在集中入驻、拓展渠道、服务、培育周边消费业态、消费补贴等给予全面支持,帮助汽车销售企业发展壮大。目前,集新能源汽车科普、购买、体验全方位服务于一体的康巴什新动能汽车中心已建成,计划于6月29日正式开业。
今年以来,帮助汽车销售企业组织举办车展三场,第一季度消费惠民促进活动共发放300万元家电、百货补贴和68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综合拉动消费10亿元以上(含汽车),带动比1:102。1—5月,汽车类零售额34.8亿元,同比增长14.2%,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实现零售额9.9亿元,同比增长137.6%,拉动全市汽车类增长18.8个百分点,占限额以上汽车零售额比重为28.4%,比上年同期提升了16个百分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争取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真正做到让利于企,助力汽车销售企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方式:0477—8589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