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30号
王彩荣代表:
您的《关于为光伏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文件,推动放权减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29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放市本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61号),通过直接下放、委托实施等方式,将市本级外部事项办理渠道继续向下延伸,明确下放权限范围、下放权限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本级企业投资能源类项目备案管理权力全部下放至各旗区行使等原则。截至目前,共下放8项行政权力事项至各旗区能源局,现已全部承接落实。
二、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
(一)优化审查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我市通过加强对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的流程把控,对无法确定依据的环节应减尽减。落实政务服务“限时办结”制,在法定时限基础上,通过优化初审流程、整合内部系统、共享数据等方式,压缩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现已将新能源类项目核准办结时限,从8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煤矿事项公告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备案事项办结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为当日接件即办。
(二)建立市旗联动审查工作机制。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组件前期资料采取市旗联动审查、提前介入,为组件报批工作提供咨询及指导服务,实现组件完成即接件,随接随审,减少审查时限。
(三)全力推行“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我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不断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速度,减少会签科室1个,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办结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土地报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全力推行“极简”审批、“极优”服务,加快推进“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成果转化落实工作,简环节、减要件、压时限,推进用地审查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形成“两优”长效机制。
(四)实行“容缺受理”审查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64号)要求,实行“容缺受理”审查机制,旗区自然资源局可以对压覆矿产资源、占用林草手续、社保安置等要件材料容缺受理,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高志宇;联系电话:0477—8586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