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212号
娜拉代表:
您的《关于提高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及免疫工作方面
近年来,我市以提升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意识为重点,持续加大动物疫病防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防控知识技能宣传力度,截至2023年6月,利用技能培训、科技下乡、春季集中免疫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动物疫病防控专题宣传资料27.9万余份,并完成重大动物防疫技术(春季)、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生物安全(春季)年度培训任务,有效提升相关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有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同时,市、旗区两级农牧部门严格按照“规模场程序免疫,散养户春秋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合”原则,扎实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双达标。截至2023年6月,全市累计免疫畜禽1906.95万头只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不断筑牢动物疫病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全市一盘棋”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印发了《2023年鄂尔多斯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鄂农牧发〔2023〕31号),下达饲料抽检及养殖环节“瘦肉精”检测任务共1435批次;动态进行饲料行业日常监管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截至6月中旬,全市累计出动检查执法人员914人次,检查饲料生产企业46家次、饲料经营门店506家次、规模化养殖场131家次,累计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抽检63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655批次。发现问题4个,已全部责令现场整改,行政执法案件1起,已由属地农牧执法大队处理,处罚货值金额7000元,罚款金额10000元。后续将继续强化对饲料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及养殖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关于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方面
近年来,我市农牧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及市级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做大做强,鼓励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2022年,争取各级财政资金1740万元,累计扶持涉及养殖类合作社65个、家庭农牧场62个。同时我市制定出台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6条、奶业振兴20条、肉牛产业10条等配套政策。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鄂党办发〔2023〕3号),大力支持现代牧场建设。
四、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及人员培训方面
我市高度重视兽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人才工作。丰富人才引进方式,指导旗区充分利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同时鼓励旗区结合动物防疫需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灵活采用高层次人才引进、列编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相关扶持政策,带动基层防疫人员技术水平整体提升。强化人员培训,充分依托现有的职业培训、农广校、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千名农技人员科技服务队到乡村行动等平台和线上方式,加大对现有技术人员及动物防疫活动参与者的培训力度,构建全民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动物防疫新格局。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施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推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疫病监测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断强化多部门协同管理,有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引领带动作用,走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科学畜牧业发展道路。加大引才用才力度,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凯恒;联系电话:0477—858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