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200号
陆燕萍代表:
您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方面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建议
我市先后印发《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302号)、《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23〕23号),依据人口、产业等因素,科学测算土地供应总量、控制用地结构、确定土地供应节奏,切实稳定土地供应。科学编制《鄂尔多斯市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住房建设目标、房地产市场发展思路和举措,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有效稳定市场预期。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鄂住建发〔2022〕48号),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双随机”市场检查,完成对6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5家评估企业、4家测绘机构的抽查检查,整治市场乱象。全力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积极争取专项借款资金,推动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开工建设,保障购房群众权益。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全部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项目停工烂尾风险。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加强价格备案、房源公开和价格公示、加强项目销售监管、规范网签合同注销、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强化项目交付管理、加强经纪机构监管、持续开展市场整治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同时,试点推行现房销售,提升住房质量和品质,购房人所见即所得,有效防范项目风险、减少纠纷。继续健全和完善房地产调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提升人民居住品质”的建议
在我市2023年印发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23〕23号)中,要求要着力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对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配置养老托育等措施,补齐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商品住房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2023年5月26日,我市召开全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深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共同商讨提升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思路举措。7月初,我市组织房地产企业代表赴南京参加了房地产企业对标考察交流会,参观学习南京市品质房地产项目,并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围绕品质建筑、新发展模式等进行了讲座。
目前,我市新建商品房项目在设施配套、居住环境、建筑质量等方面都有显著换代提升,住房正在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大步推进。我市计划在2023年下半年组织全市精品住宅小区评选活动,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居住品质的提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三、关于“推行绿色建筑”的建议
2023年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19号),实行以发展绿色建筑为主线,重点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绿色施工等工作,在2023—2025年期间,每年安排800万元,对2022年后取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给予奖励;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专项补贴;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装配率达到60%的新建项目,按照15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每年安排4000万元,按照逐年递减的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给予资金补助。通过奖补政策,引导绿色建筑发展,逐年逐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最终达到新建绿色建筑全覆盖。目前,各项政策措施正在有序贯彻落实中,全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率达100%,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数量位列全区第一。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相关要求,加大补贴力度,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3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