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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门克庆煤矿外排水管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10 18:14:35      作者:乌审旗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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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函〔2015〕277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门克庆煤矿外排水管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门克庆煤矿外排水管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乌国土资字〔2015〕19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等补偿办法,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征地位置

图克镇梅林庙嘎查。

二、项目征地面积

项目征地面积为9.98亩。

三、征地范围内土地类型

主要以草地为主,地上树木以乔木(杨树、柳树)为主,具体地类及面积由旗国土资源局、图克镇政府、各相关嘎查村、各相关部门及承包户现场丈量、勘测登记为准,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标准进行核算。

四、土地征收办法

(一)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土地补偿费支付标准按《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确定。机井、围栏、牲畜棚圈等附属设施登记丈量后,补偿标准按《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2〕10 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未做规定的按实际价值计算)。

(三)征地补偿具体工作由旗国土资源局依照旗政府批复方案实施,图克镇政府、各相关嘎查村、各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被征地户的协调工作。

五、被征地农牧民安置办法

(一)被征地农牧民安置办法可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08〕22号)执行,具体工作由旗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失地农牧民可申请就业。图克镇政府可以根据当地进驻企业的发展,适当安置一部分失地人员。

(三)涉及拆迁的农牧户可以享受乌审旗生态移民住房优惠政策,不再另行审批宅基地,具体工作由旗房管局负责。

六、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办法

征地补偿协议由乌审旗人民政府(甲方)与被征地嘎查(乙方)签订协议,涉及附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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