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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陶勒盖35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10 18:13:43      作者:乌审旗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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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函〔2015〕276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陶勒盖
35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乌审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陶勒盖35KV输变电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乌国土资字〔2015〕19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局制定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等补偿办法,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征地位置

嘎鲁图镇呼和陶勒盖嘎查。

二、项目征地面积

共用地105亩,其中变电站及线路杆基永久用地7亩,线路施工临时碾压用地98亩。

三、征地范围内土地类型

主要以草地为主,地上树木以乔木(杨树、柳树)为主,具体地类及面积由旗国土资源局、嘎鲁图镇政府、各相关嘎查村、各相关部门及承包户现场丈量、勘测登记为准,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标准进行核算。

四、土地征收办法

(一)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土地补偿费支付标准按《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确定。机井、围栏、牲畜棚圈等附属设施登记丈量后,补偿标准按《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乌审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使用补偿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2〕10 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未做规定的按实际价值计算)。

(三)征地补偿具体工作由旗国土资源局依照旗政府批复方案实施,嘎鲁图镇政府、各相关嘎查村、各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被征地户的协调工作。

五、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办法

(一)征地补偿协议由乌审旗人民政府(甲方)与被征地嘎查(乙方)签订协议,涉及附属设施等补偿内容的由被征地户及所有权人签字确认,如被征地户或所有权人拒绝确认所登记的补偿内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没有异议而拒绝确认的,由旗国土资源局、嘎鲁图镇政府、各相关嘎查村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等共同签字确认,必要时旗国土资源局可申请旗公证处现场公证登记内容。

(二)临时用地补偿协议由被用地嘎查(甲方)与用地单位(乙方)签订协议,涉及附属设施等补偿内容的由被用地户及所有权人签字确认,如被用地户或所有权人拒绝确认所登记的补偿内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没有异议而拒绝确认的,由旗国土资源局、嘎鲁图镇政府、各相关嘎查村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等共同签字确认,必要时旗国土资源局可申请旗公证处现场公证登记内容。

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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