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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3: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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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3〕5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设七块内容: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和终止,善后处理,应急处置保障,预案管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疫情分级等内容。其中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第二部分是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同时市指挥部组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第三部分是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与报告。建立健全日常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多病种综合监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同时对疫情监测、预警、报告的责任主体及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和终止。明确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响应原则、前期处置、响应分级及响应措施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善后处理。明确了动物疫情扑灭后灾害评估、恢复生产、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社会救助、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应急处置保障。明确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期间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等内容; 

  第七部分是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编制、评估与修订、培训和演练、宣传与教育、管理和备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内容。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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