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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2 14:25: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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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政府招商引资、处于不同成长期创新型企业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化进程,培优筑强创新主体,实现更强科技创新动能,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和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创新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持续增长的良性发展机制。”2021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中对“大力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不低于3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提出具体要求。结合中央、自治区金融领域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包括基金规模、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投资方式、反投比例等8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基金规模:总规模30亿元,其中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资30%,基金管理机构及其控股企业出资5%,基金管理公司向其他社会出资人募集65%。一期基金总规模10亿元,资金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二)投资方向:一是为解决本地煤炭、煤化工等能源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过程中缺乏科研资源支撑,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缺乏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的矛盾,拟将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5%的资金投资于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成立的产学研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公司,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链重点开展科研攻关。二是基金重点投向碳中和、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科技教育、新基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高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 

  (三)投资决策:一是投资委员会构成。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或七名(奇数)委员组成,其中不少于两名委员通过外部选聘并经基金合伙人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产生。二是投资表决形式。拟投项目投资表决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表决通过制。外部选聘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需包括一名行业专家和一名财务法律专家,并明确其选聘标准。三是委派观察员。各出资人通过合作机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投资决策,但拥有一票否决权监督基金运作确保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设立方案确定的基本要素运作 

  (四)基金投资方式:基金配合政府招商引资工作,采用基金直接投资或与其他投资人设立子基金两种模式并行的方式,放大资金杠杆,以投资为抓手为鄂尔多斯引入落地优质的科技企业项目。 

  (五)基金反投比例: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8〕100号)的规定,基金投向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比例不低于基金实缴总额的60%,并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标准。 

  (六)基金收益分配、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基金收益分配采取先回本后分红模式并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税前8%。超出门槛收益率8%的超额收益部分,管理机构提取的绩效奖励不高于超额收益的20%。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1%/年左右收取 

  (七)基金管理机构:为择优选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规则、专业化原则,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向全国公开遴选。并要求其管理科技类投资基金规模不少于10亿元,与国内顶尖科研院所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在鄂尔多斯市有项目储备,具备较强的募资、投后增值服务能力。 

  (八)基金风险防范:为防控基金运作风险,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了各项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基金投资负面清单,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政府出资退出的相关权益,细化基金出资、投资、托管、决策流程和基金运作的监督机制等。同时为规避社会资本套取政府出资,基金禁止向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人及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明确政府出资提前退出条件等 

  三、《方案》的支持措施是什么? 

  按照国家推动科技金融工作要求,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创业干事积极性。对基金考核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对单只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参与的相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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