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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 如何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发布时间:2023-10-24 14:41:00      作者:      来源:网信鄂尔多斯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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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电信网络诈骗也突破了时空限制广泛传播。诈骗新“话术”、新套路迭代演进、层出不穷,呈现出智能化、跨境化、专业化、集团化、链条化、精准化等新特点,成为当前社会治理关注的问题。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

  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是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第一道防线。诈骗分子通常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以冒充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击破受害人心理防线。具体而言,以下电信网络诈骗手法较为常见。

  一是通过各种诱惑性的中奖、返利、高额回报吸引用户的骗局。例如,网络刷单返利类诈骗因其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逐渐成为虚假投资理财、贷款等其他复合型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的主要引流方式。再如,诈骗分子假扮投资导师、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受害人信任,或以有特殊资源、平台有漏洞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又如,诈骗分子假扮银行或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

  二是通过冒充伪装成公职人员、亲友、机构单位等身份实施诈骗。例如,诈骗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医保”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恶意透支或账户异常为名进行威胁,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再如,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或家人朋友的信息“包装”社交账号,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或接听电话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并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转账,从而实施诈骗。又如,诈骗分子通过在婚恋、交友网站用预先设计的“白富美”“高富帅”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并长期经营与受害人建立的恋爱关系,随后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帮助项目资金周转等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三是通过客服退款、虚假网店以及各种虚假优惠信息实施诈骗。例如,诈骗分子通过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卖的商品因违规被下架,以“理赔退款”或“重新激活店铺”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再如,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论文代写”“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广告,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导受害者转账汇款。又如,诈骗分子通过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或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受害人绕过正规平台与其进行私下交易。

  此外,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还包括:通过伪装成银行、电子商务等网站窃取用户账号密码等隐私的骗局;通过捏造各种意外不测、令用户不安的消息实施欺诈;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布各种虚假活动,引诱用户参与的骗局;等等。

  加强自我防范,提高防骗意识

  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一是要克服“贪利”思想,不要麻痹轻信,谨防上当。面对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等信息,要多方分析识别真伪。二是要注重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对于紧急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轻易汇入犯罪分子指定账户。三是要多方调查印证。对声称银行卡升级、虚假招工、婚介类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相关单位和行业进行咨询核对。

  如收到以加害、举报等威胁和谎称反洗钱类的陌生短信或电话,应不予理睬,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等机构报告和核实。此外,切勿购买违禁物品。对于广告“推销”特殊器材、违禁品的短信、电话,不予理睬并及时清除,更不应汇款购买。对于要求先汇款后交货或要求预交定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公证费、手续费购物的陌生短信、电话,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对于来电声称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银行等公务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切勿惊慌失措、轻易相信,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充电话号码。

  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有关犯罪证据,开展串并案侦查以及时破案,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发现被诈骗,要尽快保留交易记录截图、录音等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诈骗经过和相关证据,以便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调查追回被骗款项。如果公安不予立案,可以直接联系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银行冻结和本案有关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向电信运营商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及时告知并采取有关措施。电信运营商作为提供电信服务的一方,在向用户收取通信费用的同时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电信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国家救助作为最终保障。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4条的规定,对遭受重大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有关方面依照规定给予救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予以规定,使司法救助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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