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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评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09:06: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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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为“一区两园”,分为新能源产业园和独贵塔拉产业园。其中独贵塔拉产业园又分为南、北区,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管辖。

  为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04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委托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一零四有限公司对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总面积35.2661km2(其中新能源产业园8.7064km2;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12.9432km2;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13.6165km2)。新能源产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08°43′43″~108°45′40″,北纬39°46′18″~39°48′42″;独贵塔拉产业园(南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8′22″~108°30′51″,北纬40°00′12″~40°03′09″;独贵塔拉产业园(北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2′26″~108°58′30″,北纬40°27′00″~40°28′42″。评估工作自2021年12月2日开始到2021年12月22日结束,历经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和室内综合分析、图件绘制和报告编写三个阶段。

  2021年12月24日,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评审会,对《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完善评估报告,于2021年12月27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

  评估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列入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区域评估成果中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及以上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负面清单中包括以下五类项目:①集中供水水源地建设工程,大型水利工程;②重要线状工程(铁路、地铁、高速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高架路、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油气管道等);③航空建设工程、特大桥工程、港口码头;④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项目、垃圾填埋场项目、储油库、液(气)罐站场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⑤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其它建设项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人:达古拉

  电 话:0477 - 8583235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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