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自治区《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更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我市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部分标准。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农村三、四级精神、智力低保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余7项标准不做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2024年7—10月补贴。目前,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24年7—12月所需167.92万元,已全部下达至我市各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