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我市再次提高了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为尽快将提标后的社会救助资金补发到困难群众手中,全市民政系统迅速开展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于6月9日将提标资金全部补发完毕,共惠及困难群众32356人,补发救助资金948.0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27334人,补发资金773.97万元;城乡特困人员5022人,补发资金174.06万元。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困难群众的民生福祉,让全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此次提标补发,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更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