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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鄂尔多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综述之七
发布时间:2022-02-07 09:07:00      作者:白玉明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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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栉风沐雨奋进路,砥砺前行铸辉煌。

  2018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负重托、扎实履职,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鄂尔多斯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四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共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10部,审议修改地方性法规5部,为绘就鄂尔多斯民主法治蓝图交出一份耀眼的成绩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四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相继制定了一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市域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筑牢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鄂尔多斯碧水蓝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巩固我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成果,解决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该条例突出解决影响我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的农村牧区垃圾、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村容镇貌等领域问题,是国内该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法制日报》对条例的制定作了专题报道。

  我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作为资源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比较艰巨。按照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关于大力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要求,2020年6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成为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以及推动形成常态长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重要抓手。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期望和要求。我市作为资源大市,矿山企业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选择。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鄂尔多斯市率先开展绿色矿山立法的要求,2020年6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民生立法提升城市品质——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惠民立法,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领社会事业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保障饮用水安全既是水污染防治领域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2019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法治的方式,把群众的“饮用水水源”真正管起来,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8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条例》特别规定了建立“喘息服务”制度、“时间银行”制度,给予子女陪护假等内容,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明确老年人优待内容,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2020年10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条例重点解决了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不均衡、规划建设滞后、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明确了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标准,规范了配建行为及移交方式,对不断提高我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条例》以平等、扶持、优化、保障为主线,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增强和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21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平台以及集中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一件事一次办”、容缺受理、“代办帮办”等政务服务措施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将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梯的使用量增长迅速。电梯作为特殊运载工具,其安全运行是关系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2021年12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监管职责、各方权利义务、构建了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了电梯安全治理模式,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了专门规定,条例的制定将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弘德立法推进城市治理——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于2011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连续四届蝉联。通过多年创城实践,深感仅仅依靠行政手段难以解决城市管理和市民素质提升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必须依靠法治手段,这也是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2019年10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回应了群众关切,解决了城市管理中一些无法可依的问题。通过条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使文明城市创建迈上了法治化的轨道,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的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背后,无不彰显出法治的力量。

  构建立法工作新格局 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鄂尔多斯市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保障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与市委同心同向、同力合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人大立法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和重大立法事项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向市委请示汇报。市委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完善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汇报,成立市立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将人大主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立项主导,切实把人民群众期盼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中,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加强法规起草主导,实行立法双组长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专委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协调、提前介入、主动把握立法工作进程。加强审议环节的主导,抓住每一件法规案中的“关键几条”,对重要内容进行创新修改,对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焦点问题敢于决策、善于决策。

  ——充分发挥政府的基础作用。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立法各个环节的职责,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解情况、熟悉业务的优势和基础性作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法规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抽调部门骨干力量组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找总结问题,科学设计制度,按时草拟完成法规草案送审稿,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活动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多媒体平台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聘请立法咨询顾问、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等有关制度,本届人大常委会聘请立法咨询顾问23名,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7个,直接听取来自基层单位、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接地气。

  ——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建设。将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课题,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加强立法制度建设,细化立法工作程序。制定了立法工作规程、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办法、立法听证办法等23项工作制度,对立法规划计划拟定、法规草案调研起草、修改审议报批等各环节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历尽天华成此景,人间万事出艰辛。四年砥砺奋进,四年成果丰硕。新征程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为民宗旨,以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美好未来注入强大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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