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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2-01-19 08:40:00      作者:白玉明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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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之前提和基础。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成立法项目3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条例》以平等、扶持、优化、保障为主线,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破解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弘扬企业家精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增强和坚定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21年9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平台以及集中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一件事一次办”、容缺受理、“代办帮办”等政务服务措施作出规定,通过立法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将我市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梯的使用量增长迅速。电梯作为特殊运载工具,其安全运行是关系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2021年12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鄂尔多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监管职责、各方权利义务、构建了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了电梯安全治理模式,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了专门规定,条例的制定将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注重汇聚民智。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机制,坚持常态化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搭建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平台。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强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为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注重提高质量。在法规修改过程中,严格遵循立法体例、立法语言等立法技术方面的规范,牢牢把握“三个原则”,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把握好关键条款原则。紧紧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寻求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设计好“关键的那么几条”“管用的那么几条”,做到情况清楚,问题明白,提出科学可行、明确具体的规范。二是把握好精细化原则。具体条款做到简繁得当,重点条款做到精雕细琢,能具体地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可执行、易操作、真正管用。三是把握简明管用原则。在条例体例和立法技术上,从实际效果出发,不追求大而全,只求实效,有几条立几条,不照抄照搬上位法。

  ——注重突出特色。三部法规按照不抵触、真管用、可操作的原则,重点针对鄂尔多斯实际,把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地方立法,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对法律法规空白进行丰富完善,注重体现鄂尔多斯特色。如《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通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用地支持、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破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保持其发展活力。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对报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按照不越权、不抵触、相协调的审查原则全部进行审查。2021年,对市人民政府报备的8件规范性文件已经全部审查完毕,实现了主动审查全覆盖。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市制定的10部法规进行了清理,对其中的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5部修订的法规已重新公布实施。对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经清理,全市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共13件,其中3件不适应实际已废止,1件已失效,其余9件未涉及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继续有效。清理工作报告按要求上报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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