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是保障鄂尔多斯电子政务网健康运行的基本条件,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存储,运行和使用,净化网络信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接入鄂尔多斯电子政务网的所有PC终端必须保证内、外网(内网是电子政务网;外网是互联网)的严格物理隔离,所有内网PC终端严禁直接访问互联网,严禁内外网混用存储器;若有违者,市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组即可切断网络链路,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 市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组统一规划IP地址,并负责运行和维护。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入局域网,不得擅自安装路由器、无线AP等三层网络协议以上的网络设备。如需入网,必须统一到信息资源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安排接入。
三、网内各用户办公室要保证布线整齐、有序,不得乱插乱拔,否则出现故障,信息资源中心有权不予处理。如用户因计算机中毒或其他恶意原因攻击大楼内的局域网,信息资源中心有权切断网络链路,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市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组负责保障核心局域网的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资源库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各部门如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本中心反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严禁网内用户访问宣传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邪教和教唆犯罪等违法网站;因访问不法网站所造成的计算机中毒,系统破坏等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市大数据发展局数据资源组有权不予处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擅自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泄露国家机密,不得破坏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损害网络设备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正常使用的活动。
所有网络访问人员不得向其他局外人透露内部网络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向外拷贝、 下载网内不便公开的信息资源;不得向外借用所有的网络办公设备和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