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经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功能,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清单》紧扣《规定》对各类型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聚焦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责任、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责任、依规依法进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责任、民生保障和改善责任、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以及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责任等重点领域应当防范的主要风险点。《清单》全面梳理提炼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和多发性问题,按照旗(区)党委政府、党政部门、国有企业3类,分别列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内容,共梳理出88个风险点,237种主要表现形式,并针对性提出了121条预防措施,为领导干部行使经济权力、履行经济责任划出“底线”“红线”,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负面清单”。
今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将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持续更新和完善《清单》,更好推动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