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各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还存在部分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组织耗费行政管理成本,挤占社会资源,存在潜在风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坚持“分类整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对照5类整治重点,细化4种整治措施,持续加大“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整治415家,其中市本级完成清理286家。
高点站位、统筹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民政局及时印发了《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依法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正常开展活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并纳入2021年度社会组织重点工作考核任务。
重点突出、分类整治。市民政局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重点对两年及以上“不合格”、“不年检”及“失联”、“失实”的社会组织纳入“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清理范围。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建立专项整治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市、旗(区)民政部门全面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市本级已完成“僵尸型”社会组织撤销登记162家,注销登记10家,正在履行后续撤销程序的114家。
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清除一批了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了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了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通过专项整治,将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