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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7 11:04: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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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科技兴蒙” 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建设创新型城市,2021 年 5 月 18 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 61 号),提出科技创新八大行动、30 条政策措施:
一、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行动
  1、推动产业链再造
    设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对重点产业项目发生的技术引进费用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贴。
  2、促进创新链提升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企业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2000 万元支持。
  3、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支持。
  4、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
    组织实施农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支持人居环境整治、清洁能源供给等方面技术示范应用。
    对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连续5年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进行支持                 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 
  5、加强社会领域科技创新
    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在民生领域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每年安排不低于 2000 万元支持卫生与健康领域科技创新。
    每年安排 5000 万元用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减污降碳技术转化应用。
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1、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
    推动全市无研发投入、无研发机构和无发明专利的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清零”。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分档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对达到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翻倍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和 30 万元奖补。
  2、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
    对连续两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
    对再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和 20 万元奖补。
  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 10%的补贴。
    设立不低于 1000 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
三、科技平台载体建设行动
  1、实施高新区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每年安排 5000 万元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
    支持建设煤基新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对自治区级高新区培育对象每年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获批后,“十四五”期间每年给予最高1000 万元补贴。
四、开放合作协同创新行动
  1、聚力招引高校院所
    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院、研发分支机构,给予最高 1 亿元支持。
    设立“科技兴蒙”合作专项,支持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
  2、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对市人民政府主导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初期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多 5 年、最高 2 亿元经费支持。
    对旗区、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旗区、园区财政投入资金 1:1 的比例,给予最多 5年、每年最高 500 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投入,按 20%的标准,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补。
  3、加强科技交流合作
    探索“离岸孵化” “飞地育成”等模式,建立飞地科技合作载体。
    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和 30万元奖补。
五、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行动
  1、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对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 1 亿元资助,对拉动产业发展作用巨大的,可追加资助。
    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对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资助;建站后,按照投入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 50 万元运行补贴,对院士及其团队在我市实施的科研项目
  给予重点支持。
  2、大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
    对入选国家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个人、团队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科研项目支持。
  3、强化科技人才激励
    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设立市内高校、市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
    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自治区奖金额度给予等额奖励。
六、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行动
  1、改革科技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
  (1)简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2)扩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3)简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2、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办法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科研院所可采取更加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
    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
  3、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高校、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对科研团队负责人、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
  4、深化科技管理改革
    探索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立项方式。
    推动建立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逐步实现项目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分离。
    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实现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七、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1、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加大科普投入,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开展“科技创新进校园”活动,培育校园创新文化。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对新获批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按级别、类型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补。
    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新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创新能力、认证成本等一次性给予最高20 万元奖补。
  3、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遵循科技创新高风险规律,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机制。
八、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在 2021 年基数上,连续三年按 15%递增;旗区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低于 1%,并逐年增长。
    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设立不低于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
  2、组织保障
    各旗区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压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职责。
    建立科技管理"1+1”市直属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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