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玉珍做客访谈节目,一起了解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刘局长欢迎您!
刘局长: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大家好!
主持人:刘局长,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今年1月,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内民政发〔2024〕9号)。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持续健全我市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我们在制度方面做了哪些的探索和努力?
刘局长: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份民政、教育、财政、医保、住建、农牧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措施》,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部署要求。
主持人:刘局长,您刚才说到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措施》,能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吗?
刘局长:好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措施》共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包括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依据、认定衔接。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等六类人群。目前,各类人员都有相应的认定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审核认定,按照2023年年底修订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执行,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审核认定,根据我们今年8月份与教育、人社、医保、农牧等1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鄂尔多斯市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执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牧部门认定。认定衔接方面,要求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认定机制”,避免困难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第二部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民政局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数据比对、数据相互推送等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动态监测、预警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要求,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以及当地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等更多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分层管理。第三部分: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是文件最核心的一部分内容。所谓分层,就是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为三个层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为核心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为中间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为外围层。所谓分类,就是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实施急难社会救助或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帮扶,这使得社会救助对象更加精准、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实更牢靠。第四部分: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部门责任落实、经办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监管、正面宣传引导。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类人群指的哪些群体,他们能享受什么政策?
刘局长: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70%或医疗和因意外事件产生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一般不享受基本生活救助,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其他救助帮扶及慈善帮扶。
主持人:在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呢?
刘局长:近年来,在自治区民政厅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格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方面:通过“线上+线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的作用,完善部门间常态化数据共享和比对机制,加大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力度,全面提升保障精准度。线上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录入,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开展数字监督工作,加大监测预警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线下通过定期不定期走访、群众自主申报、旗区抽查督促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截至11月底,累计清退低保对象3790人,累计清退特困对象381人。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方面:一是基本生活救助方面: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群众,扎实落实好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政策。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89亿元,有力保障了4.42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专项救助方面:对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困难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将专项救助措施延伸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今年以来,已为10780人次的低收入人口开展各类专项救助。三是社会帮扶方面:与总工会、团委、妇联等7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开展慈善帮扶。截至11月底,累计开展慈善救助197人次。四是服务类社会救助方面:2023年以来,我市对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下重病患者,按照人均1000元标准,探索开展“物质+服务”救助,为困难群众在享受补助基础上,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心理慰藉等服务。截至11月份,为特殊困难群众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5千余人次。
主持人:我们能够感受到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有力举措和保障力度,接下来打算怎么做呢?
刘局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扛起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政治责任,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二是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发挥好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数据共享和监测比对,全面、规范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三是全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2024-2025年度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有需求的低收入人口开展照护、生活、关爱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四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保障成果,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五是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条件和有关救助帮扶措施。
主持人:非常感谢刘局长接受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关注,本期节目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刘局长: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