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旗广大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全旗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112号)及全民参保计划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这里向您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及相关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准旗户籍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10个缴费档次,分别设为每年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10个档次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同时,政府对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为: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75元,900元补贴80元,1000元、20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95元,7000元补贴100元,缴费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当年不缴费的人员不予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453元,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员倾斜,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领取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将会不断提高。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且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时间为到龄的次月。如到龄前未交清保费,自其缴清保费的次月开始发放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目前基础养老金为453元;139为计发系数)。
参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费,标准为3000元/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法定受益人。
距离2020年度缴费结束仅剩20天,如因自治区政策调整,明年无法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将影响您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逐年连续参保缴费,以免因中断缴费而影响享受待遇。如您未参保请尽快到户籍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提醒您的亲朋好友及时参保,以免贻误缴费。
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