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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胜市民潘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咨询称,国五的进口车是否可以在鄂尔多斯上户,请相关部门核实答复。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中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即国六排放标准。因此,我市对国五排放的小型汽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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