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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6:22: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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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发[2018]277号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儿参保管理,充分保障新生儿权益,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7)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保障对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新生儿进行参保登记,免缴当年参保费,户籍不做限制。父母和新生儿户籍均不在我市,但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以享受上述政策;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户籍在我市,不享受新生儿免费参保政策,按普通成人对待。

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新生儿发生医疗费用死亡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二、保障时间

1、新生儿出生当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可免费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当年参保待遇。免费参保登记须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办理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次年: 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参保待遇与普通成人一致。对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次年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缴纳全额保费(上年度人均总筹资额标准),全年享受保障待遇。

3、跨年度住院的新生儿,报销比例执行出院年度政策。

   三、参保地的确定

新生儿的参保地应为父母双方任意一方在我市的医保参保地,优先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方的参保地为新生儿参保地,与新生儿户籍无关。具体如下:

(1)父母分别在A旗和B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则新生儿可以任选一个旗区享受新生儿参保待遇;

(2)父母一方在A旗参加职工医保,一方在B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在B旗享受新生儿参保待遇;

(3)父母分别在A旗和B旗参加职工医保,则新生儿可以任选一个旗区享受新生儿参保待遇;

(4)父母一方在A旗参加职工医保,一方参加市级职工医保,新生儿在A旗享受新生儿参保待遇;

(5)父母双方均参加市级职工医保,或一方参加市级职工医保但另一方不在本市参保的,选择父母任意一方缴纳医保费的单位地址所在旗区享受新生儿参保待遇;

(6)父母一方在A旗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医保,另一方不在本市参保,新生儿可在A旗享受新生儿参保待遇。

对于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参保地的,各旗区不得无故拒绝参保申请。

四、所需材料

新生儿参保登记所需材料为:

1、参保登记表(见附件1)

2,、出生医学证明

3、户口本

4、父母任意一方或监护人参保证明(见附件2)。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无需提供。

5、父母任意一方或监护人缴费单位地址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包含单位详细地址的有关证明)。仅父母均为市级职工医保或一方为市级职工医保但另一方不在本市参保的需要提供。

6、死亡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的需要提供)。

五、信息系统维护

各旗区医保经办机构经核定参保登记材料后需在缴费系统的“新生儿核定”中录入,当天缴费当天录入,以免缴费时间与录入时间出现时差。

1、档案信息维护。进入“缴费系统”点击“缴费管理”,下拉菜单里选择“基本信息管理”,进入“档案信息维护”。 点击“增加”,出现“增加人员”页面,将页面里的所有信息准确填入(新生儿身份证号、父母亲身份证号均为必填项,新生儿必须勾选“是否新生儿”这一栏),点击“保存”。

2、新生儿核定。进入“缴费信息管理”,下拉菜单点击“缴费信息核定(新生儿)”,输入新生儿身份证号点击“查询”,信息准确无误后根据“是否在参保期”,“参保地在哪” ,选择相应缴费金额进行核定。

3、缴费审核。 进入“缴费审核(缴费到账)”,输入“新生儿身份证号”,“核定时间”(从缴费到录入的时间),点击“审核”,缴费完成。

六、其他事宜

各旗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宣传新生儿参保政策,医疗机构妇产科门诊及住院部醒目位置须张贴新生儿参保登记相关要求,确保应保尽保。

各旗区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反馈。

七、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新生儿参保申请登记表

2、参保证明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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