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胜区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东胜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为“全国文明城市”复查验收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自2021年5月26日起,东胜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辖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公共道路骑行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方可上路行驶,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交管部门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直至确认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后予以放行,不听劝阻的将扣留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集中统一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放行。同时,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信号、不逆行、不抢行、戴头盔、靠右行,共同构建文明出行新风尚。
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并遵守管理规定。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