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市长热线咨询称,我市是否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核实答复。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根据《鄂尔多斯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等对学生校外“小饭桌”就餐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掌握“小饭桌”的基本情况,及时通报辖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核定就餐学生人数等,要求家长与“小饭桌”经营者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参与未经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的校外“小饭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情况,负责辖区内学生“小饭桌”的备案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与辖区内“小饭桌”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并将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名单及投诉举报电话于每学期开学前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学校予以公告,方便家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