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互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便民通告
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社保缴存证明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1:00      作者:鄂尔多斯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海军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都市版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近日,家住伊金霍洛旗的居民杨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私营企业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和社保,是否都必须一起缴纳,咨询是否有相关规定 。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关系所在地应为合同关系所在地、工资发放地,且《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及人社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所以,既然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就需要提供社保的缴存证明。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