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关于向社会募集安置房源的
登记公告
为切实解决当前部分遗留回迁及棚改安置问题,暂公开面向伊金霍洛旗中心城区企业或个人募集各类房源,有意愿出售房屋的企业或个人请到伊金霍洛旗棚户区改造综合服务大厅进行登记。
一、登记时间
首期登记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日。
二、价格确定
登记房源的价格由售房人自行申报,具体成交价结合市场行情并参照评估价由相关部门与售房企业或个人、安置户协商确定。
三、登记范围
在伊旗中心城区内凡自愿售房的开发企业或个人均可报名登记,包括各类社会房源及回迁安置期房或现房。
四、登记条件
登记房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产权清晰,无查封、抵押、冻结等产权产籍纠纷。售房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房屋的产权产籍证件(如登记回迁安置期房或现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征收安置协议、回迁安置结算确认书等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伊旗棚改大厅社会房源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址
阿镇通格朗路与民族街交汇处(伊金霍洛旗棚户区改造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477-2784366
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房屋征收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