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保障中心不再收取保证金,只需在租户个人卡中进行冻结,已收取的保证金将退回至个人卡账户;
2. 保证金冻结后能产生利息收入;
3. 新入住的租户及已入住退保证金的租户,先需准备建设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
具体方式
请大家详细阅读以下通知
关于开展市本级公租房保证金冻结业务的通知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业务管理,保障承租人权益,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目前正在开展保证金冻结业务,由保障中心直接向住户收取保证金变更为在住户账户中进行冻结。保证金冻结金额与入住时保证金缴纳金额一致。保证金冻结业务办理完成后当天开始为租户计息。
一、具体流程
主申请人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保障中心二楼202大厅5号窗口办理保证金冻结业务→保障中心将收取的保证金退回住户中国建设银行卡内→通过手机银行将住户本人卡内的保证金进行冻结→退房时主申请人申请解冻保证金。
二、住户需准备材料
①保证金收据原件
②主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卡
③开通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
④主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中国建设银行卡原件
⑤身份证正面、中国建设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为方便广大住户办理保证金冻结业务,住户按通知准备好材料,周一至周五在保障中心二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
2.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乙方为主申请人,需主申请人办理保证金冻结业务,共同申请人或非共同申请人可代办理保证金冻结业务。如住户出现违规转租转借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住户个人承担。
3.由于目前保障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开展保证金冻结业务,为方便住户办理,需住户持中国建设银行卡,外省市开通的建设银行卡也可办理,其它银行银行卡不可以办理。
4.保证金冻结只针对以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的住户办理,以企业名义申请的不能办理,需继续缴纳保证金(对公转账或到窗口刷卡)。
5.如主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担保、欠债等情形)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不予办理保证金冻结业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院执行裁定书/个人征信证明等)到保障中心202大厅8号窗口进行登记;已办理完成保证金冻结业务的住户,如出现上述情况,造成保证金被扣划的需重新缴纳保证金。
请广大市本级公租房承租人尽快前往保障中心办理相关保证金冻结业务,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咨询电话:0477-5114475、5125442、8398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