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范围:达拉特旗境内G65高速公路、S41高速公路。
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平安出行的道路通行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起,对G65高速公路及S41管辖范围内的超速行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使用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固定抓拍取证设备具体位置如下:
一、G65高速公路3处
1.G65高速公路47公里;
2.G65高速公路70公里至85公里区间测速兼固定点测速;
3.G65高速公路113公里;
二、S41省道1处
S41省道8公里;
移动抓拍取证设备拍摄路段如下:
1.S41省道0公里至23公里全线移动测速。
2.G65高速公路26公里至114公里全线移动测速。
望广大车辆驾驶人在途经本大队辖区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大型客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货运汽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除超车外只允许在最右侧货车道通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三支队达拉特大队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