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公安、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已向社会发布通告,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等有关要求,决定对部分车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9座以下客车、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9座以上客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排放不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的限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销售并以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已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于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注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