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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18 00:0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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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体现国家根本宗旨和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2008年,市委、市政府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政府秘书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卫生局、建设委员会、政府法制办、教育局和总工会有关人员专人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区和旗直有关部门及苏木乡镇都成立了相应机构。目前,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有内容、有重点、有制度、常检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考核,使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把解决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及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普遍开展的基础上,领导小组把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审计、交通、建设、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教育、财政和商务等部门作为重点部门来抓;苏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抓乡村两级财务、收费、土地承包、草牧场承包及其它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努力从实际出发,做到最大限度地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还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职责,制定了一系列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收费标准、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的政务公开制度。特殊行业要求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所有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利用报纸、电视、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公开专栏、发明白卡、墙壁上张贴、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发放政务公开反馈表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市旗(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和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都将政务公开工作同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目前,已纳入市对旗区和市直部门实绩考核目标中的市直部门有70个,其中政府部门48个。市旗(区)将此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进行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各部门和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围,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检查、同奖惩。如杭锦旗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单考核单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的一项否决项目,依据考评结果,对成绩突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政务公开不达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如地税系统。
(四)完善措施,规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贯彻落实。
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民政府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听证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各旗区、各部门和单位在普遍建立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探索和尝试新的政务公开形式。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市人民政府为转变政府职能,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公示或公开的主要内容:⒈邀请鄂尔多斯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鄂尔多斯日报社3家新闻单位参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能够公开的会议内容及时予以报道。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涉及国计民生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文件(包括决定、意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报》、《鄂尔多斯日报》和“鄂尔多斯在线”网站公开刊登。⒊重大决策、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⒋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政府采购计划、程序和结果等情况。⒌公务员考录、评先评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⒍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⒎财政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业主、工程监理和预决算情况。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交易程序和结果。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市直各部门、旗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苏木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按照2005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采取集中检查、暗访、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和结合相关专项工作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检查活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五)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制定并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号),确定了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杭锦旗、准格尔旗10个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市电业局、运管处2个办事公开示范点。为使《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市监察局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组成督查组,于2008年5月15日至29日对所确定的10个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和2个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考核验收。从考核验收情况看,各示范点都能够认真贯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制度,确立本级示范点,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方法和管理比较规范。6月30日至7月15日,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与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市直60多个部门进行了集中检查。9月25日至10月8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交通、国土、规划等10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同时把建设“阳光政府”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
(六)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加快阳光政府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精神,在2008年年底前,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初步建成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选择10个重点部门上网试运行。2009年,按照审批公开、集中办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的模式,实行规范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2010年,进一步完善功能,高效便捷运转,形成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疏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强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了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在公开内容上,实现了从简单到深化的转变。确定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特别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必须向群众公开的内容。在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过程中,我市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的内容。如村务公开,由只公开财务报表,变为公开收支明细账。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上,各部门和单位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许公开的事项外,基本做到了全面公开,本部门和单位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收费依据、部门的主要职责、领导配备及分工、服务承诺以及内设机构的职责和办事人员岗位职责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公开内容上实行了“五化”,即:工作决策公开化、经费收支公开化、干部使用公开化、案件核审公开化、行政执法公开化,有力地推进阳光行政工作;准格尔旗本级示范点规划局还公开了首长行政问责制、否定报备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
截至目前,市人民政府、8个旗区政府、50个苏木乡镇和9个办事处,所有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1668家事业单位及所有的嘎查村全部实行了政务和村务公开,达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和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在公开形式上,实现了从内部公布向社会全方位公开的转变。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公开:一是重大决策措施的公开;二是重要项目的公开;三是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的公开;四是联系群众方式及问题处理结果的公开。突出解决旗区级政府以部门政务公开代替政府本身政务公开的问题;各部门单独办理事项由部门公开,政府组织协调的跨部门事项政府公开;带有全局性的内容由政府进行总体公开,比较具体内容由责任部门进行公开。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各示范点都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公开渠道不断拓宽。各部门和单位通过政务公开栏、报纸、电视台、网络、文件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开,便于群众知晓,有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从方便群众出发,采取更为便捷高效的公开形式,有的按照规定的版面尺寸制作了政务公开版面、滚动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运管处将政务公开信息不间断地在全市出租车的电子屏幕上滚动,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时、有效。一些居住比较分散的乡镇,则将政务公开内容编成短消息,通过信息机发到每个农牧民的手机上,保证农牧民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
(三)在公开要求上,实现了一般部署到规范化运作的转变。各部门都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其中各项收费制度、收费明细公示在醒目的位置,收费性处罚案件处理得当,案宗完善齐备。各部门和单位都对本部门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逐项进行清理、分类并制定了政务公开信息指南和信息目录,制作了办事流程图,方便了群众办事,杜绝了违规行为。
(四)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了从一般发展到党内外全方位监督的转变。实行市、旗区和部门三级联动,层层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公布三级举报电话和征求意见箱,使“假公开”、“半公开”变为“真公开”、“全公开”。如每半年进行一次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方式发至各地区、各部门,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配合不够密切,致使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
二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和流于形式的倾向。
三是个别单位公开方法落后,公开时限不够明确,公开内容不够具体,缺乏创新。
2009年,我们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领导、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的责任,统筹安排和督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全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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