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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7 09:39: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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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考核评价2014年度旗区和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信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20141210日止。本报告可以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ordos.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信访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7-8580867;电子邮箱:erdosxfj@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制定的《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鄂尔多斯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以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及时、直接反映问题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有力地推动信访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动态、领导接访等内容206条,完成了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所要求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继续围绕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要求,重点抓各级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公示。做好市领导接待日安排的公示,及时更新市领导下访的内容。针对今年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内容,及时更新机构职能、信访培训等内容。根据全市各地加强信访基层基础有关内容,及时公布各地的新举措、新办法。此外、还公布信访工作交流、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尽可能地公布本局相关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为了畅通信访渠道,方便群众,我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政务信息: 

  1、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在线”信息公开栏目(http://xxgk.ordos.gov.cn/)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市信访局联合接访大厅LED屏公布信息。 

  3、通过鄂尔多斯市信访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4、通过信访局政务微博、网上信访等及时公开信息。 

  5、通过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鄂尔多斯日报、宣传资料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通过依申请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做到了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项目收费减免的要求,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目前也没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不足是,一是由于单位人手有限,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单位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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