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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1:42:29      作者:赵永亮      来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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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座1132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8008;传真:0477—85880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信息公开规定》,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切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按时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更新局领导职责等内容。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信息内容。三是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投诉等相关内容。四是按要求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决算报告。按时将《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鄂尔多斯市统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在局门户网站财务公开栏目公开。五是关注公众获取方式变化,多渠道实现信息精准推送。截至12月底,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动态类、信息以及政策法规等信息480多篇,发布统计分析类信息21多篇。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文章550篇,阅读49.3万人次,全市和各旗区微讯长期居全国和全区榜单前列。与电视台合作制作《“经”彩来袭,暖城普查员让五经普“热”起来》《鄂尔多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赞!赞!赞!暖城人民助力五经普》等宣传片,年内接受采访和媒体采用51次。制作《经济普查人人尽力 优质发展家家受益》《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法律底线之26个不得》等动画短片。

(二)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部门公开年报、政府部门公开目录、政府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监管年报等7个栏目,及时转载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及会议精神等,同时增加了无障碍适老化功能。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每周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对门户网站日常监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本年完成三次征集调查工作。

(四)及时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应该公开的文件,及时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公开,对于不属于我局公开的文件,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案件14件,办结率93%。

(五)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础,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重新印发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作为网络安全、政务公开和软件正版化直接责任人,按月多次听取业务科室在开展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积极推进予以解决。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安排、有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止目前,2023年我局及时回复统计数据咨询17例,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2例,未发生针对市统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呈现出不断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开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有些科室公开的内容、形式比较单一,办事效率仍需提高,公开工作缺乏规范性。(二)档案资料管理不够系统:个别科室不重视对公开资料的积累和归档管理,公开内容不齐全,忽视图片资料收集工作。(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变动更新快,缺乏专业人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完善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进一步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加大发布力度: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

完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要求,我局认真落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为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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