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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6 10:29:00      作者:纪宏波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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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鄂尔多斯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市水务局网站(www.ordossl.gov.cn)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2-2116室,邮编:017200,电话:0477-8582224,传真:0477-8582224,电子邮箱:swj8582224@163.com)。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6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各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2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年度预决算、水务业务工作等信息;通过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

(二)公开的形式。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水务局网站及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接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共征收市级水资源费356万元,无其他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申诉案件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业务部门主动公开意识还需增强,工作人员力量不适应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要等。2017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重点加强防汛抗旱信息、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涉水行政审批信息等内容的公开。二是提升服务功能。提升我局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频率,强化网站的服务功能,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权威性和时效性。三是是加强人员配置,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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