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司法局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2 11:13: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鄂尔多斯市司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全文公开。本年报主要包括概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丶概况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完善机制及制度建设作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措施,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保密责任、督促检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能力水平,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重新调整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工作动态以及律师工作管理、基层司法工作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组织人事、财务收支等10余类项目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在单位办公区内制作图版上墙公示,获得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二是局领导班子加大了机关规范化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了10多项相关制度和规定,为开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完善公开机制。根据《条例》《办法》精神,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司法行政信息广泛宣传,公众的法务申请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有效调动局属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开制度得到落实。 

  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深化公开力度。2016年,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确保行法律咨询,基层人民调解,更加高效便民,坚持“以情待人,以心服务”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民调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等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全面、准确地表述文件的相关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与办事流程等,使政策内容更加直观、更容易理解。 

  四是完善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站平台的作用,从上级满意、群众高兴、局领导踏实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公众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在市司法局和各旗区分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设立信息公开阅览点,在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咨询点,警务公开栏。运用鄂尔多斯司法网站群、微博微信矩阵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司法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公开司法行政的职责、职能人员机构设置以及司法行政权力清单全部内容。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工作信息多条以及司法行政权力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无诉讼、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今后需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的力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是很规范,今后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台账。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今后需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丰富工作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不够多样性,今后需建立多样,直观的信息公开平台。 

  总之、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信息化建设、设置电子触摸屏等硬件建设方面与先进单位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总结,努力完善,不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向新台阶,取得新成绩。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