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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地震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8 11:36:00      作者:市地震局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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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鄂尔多斯市地震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鄂尔多斯市地震局门户网站(http://www.ordosdz.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鄂尔多斯市地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大楼T6 2209室,邮编:017000,电话:0477-8582718,传真:0477-8582718,电子邮箱:ordosdzj@163.com)。

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促进反腐倡廉和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全面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按照全市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和部署,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上下协调配合、稳步实施,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将信息公开工作同局内部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将推行信息公开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合理量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分解到各科室,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专人负责。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主动公开了职能职责、地震台站、震情通报、信息查询和政策法规等信息,通过通知公告栏及时公开公示重要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内容。注册了新浪官方微博,并通过了政府机构官方微博认证,定期发布地震快讯和地震科普知识等信息,目前已拥有2000余人的粉丝量。开通了鄂尔多斯市地震局公众微信账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计50余条,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职能、行政职责、业务动态、人事变动、财政类信息等,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未公开涉密内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公开渠道以网站、微博等创新载体为主,信息简报、公告栏等传统公开形式为辅,采取多种公开形式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及时对我局官网及官方微博进行维护和更新,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渠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通过科学编排公开目录、丰富网站内容、优化访问界面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网站关注度。二是在阿拉善盟阿左旗“4.15”地震发生后,针对部分旗区出现的地震谣言,市、旗区两级联动,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平息了谣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定期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单位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开当年财务预决算情况,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四是巩固传统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公告信息栏公开我局近期政务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未收到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政务公开举报投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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