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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09:44:00      作者:韩静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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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为迎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2016年正式实施,2016年,我局按照《鄂尔多斯市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16〕2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和规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全面、客观、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

(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2016年5项重点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深化改革任务目标之一,针对每项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了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截至2016年9月,我局已通过局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全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保留的行政服务事项清单、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2月向公众公开上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当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初,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开设专栏对27项重点环境保护监管信息进行公开。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将公开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加强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重点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完善地区及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信息,公示发生过重大环境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布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积极做好新环保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工作,邀请国家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李庆瑞司长、宣教中心主任贾峰为全市各旗区、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90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把握舆论的正确导向方面,在市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农牧业局的大力配合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有力的公布了乌审旗鸟死亡事件调查结果和监测数据,舆情在第一时间趋于稳定。

(四)完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截至2016年9月,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出答复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0件。

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016年,市环保局依法认真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逐步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行政职权目录和规范流程行使行政职权,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局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一)认真清理界定行政权力。2016年,按照《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梳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鄂审改办〔2016〕14号)要求,局法规科以行政职权法定为原则,对照法律法规逐项审核职权名称,以及该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对我局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行政权力情况。经梳理,我局共有行政权力198项。经修订,我局共有行政权力306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268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强制执行5项,监督检查2项,强制措施3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全部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服务网进行公开。

(二)逐项汇总登记,认真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我局对梳理确认的行政权力,进行分类登记,编制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经市法制办审定后向公众公开。职权目录按照要求逐项列明职权类别、职权设定依据、公开形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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