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5:29: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2021年,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和《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要求,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务环境。 

  全文包括2021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及时准确公开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局长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021年,市公安局依托“开门搞整顿”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累计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法律法规、会议活动、召开新闻通气会、警媒座谈会3次,组织媒体到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采访12次,向媒体、记者发布新闻信源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本年度共有2次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为来信来函,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回复。为确保依申请公开程序合法、内容准确,我局积极协调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全程指导,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能力。今年以来,共处理厅长信箱转办件13条、市长热线900余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主要依托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多样化公开渠道,对社会关注热点及重要专项工作在鄂尔多斯发布、鄂尔多斯电视台等市级媒体进行宣传。同时为扩大政府信息知晓度,将需广大群众熟知或需进行提醒的,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全民众开展普及宣传。 

  2021年,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指定专门人员对门户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互动交流栏目、办事服务作为公开核心功能,构建互联网+政务公开服务体系,将市公安局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平台。门户网站的有效更新切实增加了主动公开效果,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切实发挥了门户网站主流阵地作用。 

  (四)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已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公安局派专员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培训和各类调度会议;接受市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检测检查,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对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94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155 

行政强制 

1114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53.67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结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期待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日趋多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然面临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末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将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 ,结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实际,要求各部门形成工作台账,实时限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明确各部门对上一年开展“回头看”,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