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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42:18      作者:刘洋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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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电话:0477-85803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一是按要求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严格的审核、公开制度,对职能职责、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财政管理、部门文件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三是对办理的人大、政协提案全部办理完结并对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平台,统一办理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2023年度收到1份依申请公开事项,已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收取并办理,已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平台管理方面。正常管理运行1个网站即“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2个政务新媒体,分别是:“鄂尔多斯城管执法”新浪微博和“鄂尔多斯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查阅办事信息、了解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了快捷的渠道。利用部门平台全年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052条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及时,公开渠道比较单一,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规范运行;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力度,做到“一政策一解读”,通过动画、在线访谈、一图看懂等形式进行解读。三是加强信息维护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查,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严格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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