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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09:3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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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19〕83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下称《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再次对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原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共269件,分两个部分进行:2016年7月2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告》(鄂府发〔2016〕124号)和2018年7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政策性文件的通告》(鄂府发〔2018〕54号)文件中宣布废止和失效的,仍按其执行;对上述两文件中重新公布、继续执行的文件和暂行(试行)转为正式印发的文件,按照《通知》要求清理。

  二、2013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除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后)内公布继续执行的文件,其余文件全部宣布失效。确需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由有关部门重新按规定制定发布。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宣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和暂行(试行)转为正式印发的文件目录详见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四、本次清理中重新公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五、本次清理中暂行转为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两年后自动失效。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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