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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09:4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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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鄂尔多斯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2018—2022年)

  为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丽家园,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鄂党发〔2018〕9号)和《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相统一,为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鄂尔多斯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行政村占比达到90%,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到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行政村占比大于90%,生活污水乱排放得到有效管控,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92%,全市建成30个田园村居、20个草原村居,各项管护长效机制完善并规范运行,农牧民健康卫生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农牧业实现绿色发展。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1%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490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56以上,农牧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在11.25亿m3内,农业用水基本实现零增长,地下水超采区用水实现负增长。到2022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农村牧区水资源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基本建立。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系统治理,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草原建设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到2020年完成营造林28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76万亩,种草1050万亩,湿地面积稳定在285万亩以上。到2022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45%以上,种草175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73万亩,累计水土流失治理度52.6%。新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50平方公里,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规范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农村牧区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村庄规划编制工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编制或修改完善嘎查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土地开发、文化传承等各方面因素,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发展规划等相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活生产空间合理分离。提升规划建设水平,注重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不搞大拆大建,遵循村庄发展规律,突出村庄的生态涵养功能,保留“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乡村风貌。全面完成旗区级乡村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厕所革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任务。

  2.农村牧区垃圾综合治理工程。彻底清理集镇、村庄生活垃圾,及时硬化、绿化清理后的区域。集中整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特别是河道两侧、饮用水水源地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逐步建立回收农药废弃物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防止农药包装和废弃物污染环境。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系统为重点,在嘎查村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在苏木乡镇建设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作体系,深化旗区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旗区级环卫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落实资金投入、运行维护等方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综合治理推向深入。

  3.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工程。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18〕133号),各旗区抓紧编制或修订完成本旗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农村牧区改厕工程。城市近郊及其它环境容量较小区域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它旗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使用和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推进农村牧区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4.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对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或城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优先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延伸覆盖,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人口密集、污水产生规模大的苏木乡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其余村庄按不同条件可因地制宜采用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以户或联户为单位建设小型设施处理、拉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处理等多种形式处理。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性、生态型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点,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5.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推进嘎查村公共空间环境整治,消除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摆乱占等现象。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落实农牧户房前屋后、墙根角落卫生整治责任,整齐摆放生产工具、农用物资,实现庭院环境内外兼修、干净整洁,营造整洁有序的公共空间生活环境。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加快村庄道路硬化,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完善公共照明设施,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实施乡村绿化行动。鼓励合理利用空间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治理与农牧民增收相得益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开展环村林建设,开展村庄庭院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打造园林乡村。在沙区中心或周边村庄,加强防沙治沙,建设沙漠绿洲。

  6.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管护机制构建工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和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治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庄绿化和保洁等长效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以利用促保护,鼓励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管护,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管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旗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管护。提倡相邻嘎查村共建共享公共基础设施。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探索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二)加快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鄂府办发〔2018〕115号),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农牧业节水工程。对现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建成以喷、滴灌为主的精准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同时提升现有低标准节水灌溉工程标准,实现水量、水位自动传输,田间水肥一体化的精准高效节水灌溉。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对农业灌溉用水实施限额管理,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推广农业节水措施,大力发展微灌、喷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水肥一体化面积。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适水生产”,积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减少干旱区域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促进旱作区发展适宜的特色优势低耗水作物,禁止使用地下水发展井灌稻。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相结合,强化灌溉过程节水和适时、适量、科学灌水,大力推广“输水管道化、田间滴灌化、管理现代化”。推广应用农业蓄水保墒耕作措施,充分拦蓄天上水,优化配置地上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增加耕层蓄水力,实现区域规划与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工程节水与农艺节水同步进行。

  2.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农田施用有机肥,提升耕地地力,充分发挥秸秆、畜禽粪污等的资源作用。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实施绿色健康养殖,加大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净化养殖环境。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强化工作推进与技术推广。根据我市现阶段畜禽养殖现状和资源环境特点,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等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合规、有序、环保、适度发展生猪产业。推进“粮改饲”试点工作,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认真贯彻落实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计划,加大畜禽养殖优势区域和畜产品主产区的肉牛、肉羊、奶牛、生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力度。

  3.化肥农药减量工程。开展绿色发展行动,减少、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全面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不断提高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科学施肥用药,持续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持续负增长。大力推广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降低使用量的措施。通过结构调整、提升地力、精准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重点推进配方肥落地,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耕地轮作、机械深施肥以及新型肥料的应用。通过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重点控制除草剂使用量,做好病虫害监测预警、专业化组织统防统治、集中连片绿色防控、高效低风险农药替代、大型高效药械和专用喷头推广、增效助剂使用等措施,

  4.生态循环农牧业示范工程。发挥农牧交错带的优势,种养结合、以种促养、以养增收,鼓励充分利用丰富的畜禽粪便等资源,推进有机无机结合,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示范引领,以国家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带动,推动各旗区全面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机制,通过利用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和发展沼气等方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按照农用优先的原则,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开展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推广秸秆气化和颗粒燃料等生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思路,在水热条件较丰富的旗区控制和减少覆膜,实现控膜提效。在冷凉干旱和盐碱化严重的旗区强制采用新国标合格地膜,提高地膜回收率。加大无膜浅埋滴灌、育苗移栽替代等技术的推广力度,减少地膜用量。开展农用地膜回收试点,对回收地膜进行再利用。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开展刺萼龙葵、少花蒺藜草等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

  5.渔业生态养殖和污染治理工程。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加快养殖结构调整,培育和引进绿色生态特色品种,发展生态、优质、安全水产品养殖;转变养殖方式,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稻田综合种养、池塘标准化养殖、生态立体养殖和循环水养殖等;实施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设备更新升级;大力推广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和节水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合理放养优质苗种,生态调控水质;提倡使用全价配合饲料,严禁投喂冰鲜杂鱼、畜禽内脏;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倡导少用药、不用药理念,加强用药技术指导;落实生产责任制,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品牌效应,增加绿色水产品有效供给,提高水产养殖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集中连片池塘进排水系统改造,推进池塘养殖尾水循环使用和达标排放,定期开展池塘清淤和消毒,严格控制网箱和网围养殖,强化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保障养殖生态环境安全。

  6.耕地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加快主产区和优势耕地质量建设,加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着力构建全市耕地质量检测预警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检查预警和信息化服务能力,改善全市耕地质量状况,有效遏制耕地水土流失、风蚀沙化、次生盐渍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物理性状变劣等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建立用养结合、综合施策的模式。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推行保护性耕作、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措施。

  7.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土壤重金属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受污染区域开展土壤重金属修复技术和产品引进、验证、研究与示范。有针对性地种植吸收重金属植物,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治理修复措施恢复耕地的适耕性。不适宜耕种的土壤,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全面提升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在巩固原有退耕还林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增加经济林果木种植。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灌木平茬复壮,恢复森林环境,提高防护综合效能。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示范基地。

  2.重点草原生态保护工程。继续推进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旗区适当增加棚圈和人工饲草地任务规模。通过推动人工种草、建设节水灌溉和旱作优质饲草基地,支持农村牧区发展草食畜牧业,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升饲草生产、储备、利用能力,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促进旗区畜牧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

  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实施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改善农村牧区水土流失状况。推进黄河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实施,落地实施黄河十大孔兑工程和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等已立项工程。强化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配合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压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以重点工程为支撑带动面上治理。

  4.采煤区修复与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采煤区综合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组织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及排土场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力度,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恢复矿区农牧业生产功能。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重点加大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等旗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力度,建设绿色矿区。对政策性闭坑煤矿,因地制宜采用挖剥回填方式或裂缝充填措施治理塌陷区,实现闭坑煤矿和历史遗留煤矿地质环境问题全面治理。对开采后的露天煤矿区,采取建设小果园、种植小杂粮、营造原料林等修复治理方式。对有条件的采煤沉陷区,实施景观化改造,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和城郊绿色旅游。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治理煤矿粉尘污染和运煤道路、运煤车辆及整体区域环境污染,改善棋盘井、高头窑、黄天棉图、乌兰木伦等矿区生态环境。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让保护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以草原、森林、河流等为重点,构建和完善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生态补偿制度,将新增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建立和完善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加快推进草原承包“三权分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保护机制,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恢复重建,加快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立草原生态补偿诚信体系,破解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草原畜牧业发展、牧民增收和生活提高的“三生统一”协调发展的难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旗区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乡村生态振兴作为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战略措施。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坚持乡村生态振兴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抓乡村生态振兴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维护农牧民权益、推动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村生态振兴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跟踪评测和考核监督,确保实施效果。

  (二)强化财政保障。要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三农三牧”比例,确保财政投入与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大金融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力度,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增加“三农三牧”、生态保护建设金融服务供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农村牧区生态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加强林业、草原、湿地碳汇计量工作,推进碳汇交易,拓展自然生态资源融资渠道。加强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整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三)完善用地政策。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数量红线和耕地质量底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把依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整备区。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占优补优;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牧区生态振兴工作,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参与农村牧区生态振兴,盘活农村牧区存量资源资产,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生态振兴项目纳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各旗区、各部门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项目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生态保护修复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旗区在开展特色生态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参与乡村生态振兴。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乡村生态振兴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报道乡村生态振兴和农牧业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是立足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是推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上下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积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积极倡导农牧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坚持不懈,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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