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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18: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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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6

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7号)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排查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有效整改,切实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形式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目前,全市正常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有94家,按照自治区要求,除自治区负责评估的9家外,其余85家由我市负责评估(企业名单见附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负责评估,具体由各旗区明确牵头部门实施。

三、评估依据和重点内容

(一)评估依据。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和《应急管理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二)重点内容。按照国家在重点县指导服务中所制定的排查内容,全面系统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并依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对安全生产状况评定为红、橙两级的企业,要深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全面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降低风险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评估方法

市人民政府将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的方式评估,各旗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采用聘用专家形式评估。自治区内专家应从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自治区外专家可采取聘请国家级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从国家应急管理部专家库、化工科研及设计单位、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中择优选用。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应不少于4人,由安全管理、化工设计、电气仪表、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如实记录并向企业反馈。为保证专家评估的有效性,负责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应向每个专家组委派至少1名以上的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组评估结束后,在10日内将专家签字确认的评估意见、等级和隐患清单(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在收到专家组评估报告后,依法依规制定处理意见。

五、进度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并细化措施,选定专家并成立专家组,确定组长和评估的企业名单。

(二)评估及分类管控阶段(20191031日前完成)。专家组进驻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企业分类意见。牵头组织评估的部门按照评估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1115日前完成)。总结专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11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联系人:张鹏燕、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336

六、经费保障

经咨询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完成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约需人民币6万元(因企业规模不同评估费用不等,取平均值,自治区评估企业目前拟定为每家10万元),完成全市8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需经费共计510万元,最终以招投标价格为准,此项经费市人民政府将予保障。旗区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所需评估费用由旗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要明确任务、细化标准、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旗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全覆盖地组织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

(三)监督整改,务求实效。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需要巩固提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进一步提出强化要求,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持续稳定;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需要停产整改或关闭淘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或予以关闭。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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