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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11:0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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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党办字〔2019〕44号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及政府热线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培训、年度考核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四)指导市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化规划,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六)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标准建设工作,并指导旗区开展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作,规范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
  (八)统筹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各旗区各部门参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网络与自治区政府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旗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十)统筹指导全市政府热线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热线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负责政府热线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财务、资产采购及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公文处理、会务、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文秘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等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制定机关管理制度。
  (二)政务服务科
  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拟订政务服务规范性制度、方案、业务流程。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通过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科室集中、部门审批科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向智慧政务平台集中,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位、政务服务事项授权到位、电子效能监察到位)工作。指导市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工作。承担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及政务服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廉政风险防控、考核评价、效能监察等工作。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调查研究工作。
  (三)改革推进科
  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权力清单管理和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旗区和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工作。
  (四)电子政务科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电子政务考核评价、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热线管理工作。
  (五)政务公开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各旗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编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有关工作。
  (六)法规宣传科
  负责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建设,对政务服务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负责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负责机关普法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扶贫和包联驻村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3副〕。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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