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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4:2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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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水平均有所下降,已经影响到全市政府系统政务运转效率。为保障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工作高效、规范运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公文版式格式

  公文版式格式的规范性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制发部门的形象,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对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发〔201214号,下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下称《格式》)要求,全面规范公文各要素的排布,切实提高公文格式水平,确保公文的庄严性、规范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加大来文审核力度,严格按照《条例》《格式》要求审查各级来文。

  二、切实提高公文文字质量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的文字质量,在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表述的准确性、严谨性和逻辑的严密性上下功夫,避免歧义甚至低级失误。同时,要注重公文的完整性,公文必需的附件(如合法性审查意见、相关佐证材料等)要齐全,佐证类附件的顺序应与正文逻辑顺序一致,扫描的附件要字迹清晰。

  三、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公文主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条例》规定的行文规则,上行、平行、下行文都要严格遵守既定行文规则,内设机构除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等)不得对外行文。同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使用文种,避免因违反行文规则、文种使用不当影响公文运转的时效性和严谨性。

  四、切实规范行文渠道

  与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往来,除涉密公文外,必须通过市直机关公文交换系统。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文信息化处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往来渠道畅通、高效,随时注意查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转办的公文。同时,要注意单位内部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OA系统文件格式的兼容性,避免因系统及电子公文格式不同影响公文往来。

  五、高度重视转办公文的承办工作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公文的承办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12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和方式完成承办工作。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意见有异议的,应正式行文罗列理由和修改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反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贻误工作。

  六、切实加强业务培训

  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切实提高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既要提升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公文写作的业务水平和排版印刷的规范水平,更要提升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公文处理、存档和保密管理方面的操作水平,同时注重公文处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避免公文处理工作水平大起大落。

  七、严格公文审核把关

  从201810月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更加严格地审核市人民政府收文,对于格式不规范、文字水平低下、附件不齐、格式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OA系统不兼容的来文一律退回,并定时通报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退文数量和原因。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月退文数量超过当月收文数量30%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旗区、部门、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并附整改方案。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旗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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