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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的具体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4:05: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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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的具体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10

 

鄂尔多斯市落实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行动方案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

厕所革命的具体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13号)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通知》(鄂党办发〔2018〕19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精神,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全力攻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加快建设干净整洁的美丽宜居家园。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牧民期盼,树立问题导向,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建设进度,扎实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生活垃圾治理。采取“农牧户分类投放、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转运、旗区处理”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科学合理布局新建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聚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彻底改变农村牧区生活垃圾乱扔乱堆乱放等“脏乱差”局面。

——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虑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再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先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脆弱地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污水治理问题。

——厕所革命。按照群众自愿、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因村因户实施,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广泛普及卫生厕所。统筹考虑污水收集处理与排放回用问题,避免因集中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方案制定、设施布局、任务确定等前期工作,每个旗区至少选择20%的嘎查村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试点,完成改厕500—1000户以上。

2019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立,70%以上的嘎查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以上。

2020年,全面完成新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实现稳定运行,90%以上的嘎查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通过国家、自治区相关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各旗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业务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垃圾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和数量,根据人口密度、村庄分布、运输距离、交通条件、垃圾产生量等综合因素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和数量,根据污水产生规模、污水收集方式、管网建设条件、最大辐射半径以及运行维护成本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优先考虑一般建制镇、撤乡并镇后原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现阶段人口居住密集且人口有持续增长趋势的集镇。集中连片常住人口不到1000户的,一般不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要不小于100m3/日,负荷率不得低于80%。以相关设施的最大合理成本辐射半径确定建设布局,宜少不宜多,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优先利用现有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对超出处理能力和未达到处理标准的设施要及时进行改造升级,确保达到处理标准和要求。强化设施配套,垃圾收运设施、污水收集管网要与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营。垃圾收集容器原则上按户配置,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根据群众意愿联户配置,鼓励农牧民自备。道路沿线要合理设置一批垃圾收集池。垃圾运输要使用密闭式车辆,避免收运过程中出现“脏、臭、漏、洒”等二次污染问题。

(二)全面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理。全面推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最大限度降低收运处理整体运行成本。各旗区要结合不同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积极探索推行农牧民易于掌握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建筑垃圾、种植业养殖业废弃物等生产垃圾、厨余垃圾、灰渣等无害垃圾,由农牧民通过环保填埋、堆肥等方式就地处理,不进入垃圾收运系统。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可再生利用垃圾,要做好回收利用。

(三)因地制宜确定污水处理模式。以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为主要依据确定污水处理模式,通过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方式开展污水处理工作。紧邻城镇、工业园区、工矿区且人口聚集程度高的村庄,主要通过延伸污水管网收集集中处理、新建管网集中收集拉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结合改厕分散收集拉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距离城镇、工业园区、工矿区较远但人口聚集程度较高的村庄,主要通过新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或结合改厕分散收集拉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处偏远、人口居住分散的村庄,结合改厕采取化粪罐、“无动力·蒸发式”、复合酵素等污水处理技术实行分散处理。

(四)结合污水治理确定改厕模式。已有或计划新建污水管网的地区,一律采用下水道式水冲厕所。无管网的地区主要采用外接化粪罐式水冲厕所,或建设适宜当地的卫生厕所。采用外接化粪罐改厕模式的,要实现黑水、灰水分离,主要以单户方式实施,也可根据群众意愿,采用多户并联方式实施,厕所类型由农牧民自选。原则上化粪罐单户容积不小于25m3,材质使用玻璃钢材。行政村村委会、人口居住集中的较大自然村(60-100户)可配套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粪污处理根据当地污水处理方式确定。化粪罐处理后的污水和粪渣,主要通过农田回用、就地堆肥、定期收运等方式处理。户改厕实施流程为:旗区统筹、苏木乡镇安排、农牧民申请、嘎查村民委员会审核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垃圾处理采取“农牧户分类投放、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转运、旗区处理”模式,具体实施流程为:农牧民负责将分类后无法就地处理的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容器,嘎查村负责收集运送至指定垃圾转运站,苏木乡镇负责转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旗区负责合理布局垃圾填埋场并做到垃圾处理全覆盖。垃圾清运频率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收集点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试点推行垃圾清运清单化管理机制,对列入清单的各类垃圾实行免费清运,对清单以外的垃圾实行有偿清运。积极探索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多种办法,充分利用便民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建立覆盖苏木乡镇、嘎查村的资源回收体系。研究制定嘎查村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把环卫作业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也可实行企业运作,政府按垃圾处理量给予补贴。污水处理设施由苏木乡镇负责建设运行,市、旗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也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负责建设运行,政府按污水日处理量付费。鼓励组建专业运行队伍,负责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

(六)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要符合国家住建、环保等部门相关标准和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管,要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处理设备。生活垃圾焚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执行,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建立“市推进、旗区负总责、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落实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的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对本地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做好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推进落实、强化考核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苏木乡镇要做好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嘎查村要组织动员农牧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二)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环境治理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提高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农牧户付费、村集体承担、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在尽可能不增加农牧民负担的前提下,引导农牧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鼓励通过社会帮扶、捐资捐赠支持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农牧户源头分类减量及就地处理垃圾由农牧民负责,嘎查村收集垃圾由村集体负责,垃圾转运站建设运行由苏木乡镇负责,市、旗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行由旗区负责。户厕改造资金实行“政府补助+农牧民自筹筹资”方式,所有补助资金按户计算发放。室内卫具(坐便器或蹲便器、自来水或水箱、洗手设施)、工程施工费用由农牧民自筹,化粪罐、安装配件、技术指导等费用由政府给予补贴。公厕建设,由苏木乡镇安排,嘎查村筹建,政府给予补贴。

(三)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管理。市建委要及时编制印发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农牧户改厕工作技术指南,做好专业技术指导工作。旗区住建局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改厕工作的培训指导,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具体负责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改厕技术规范专业培训,保证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掌握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施工。各旗区要组建一支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督促技术人员规范施工,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四)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牧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内事由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深化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牧民内在自觉要求。开展农村牧区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选树活动,增强农牧民保护人居环境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区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评估。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工作列入市对旗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市建委要依据自治区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牵头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旗区。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强化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厕进度、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建设、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对体制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存在重大问题的旗区,进行约谈和通报。

 

附件:1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建设布点统计表

2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建设布点统计表

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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